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對企業創新積分制首批試點推廣工作部署,細化并落實《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實現創新積分制為企業精準賦能,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創新積分管理,是指對企業實行科技創新活動年度積分化管理,采用指標量化的辦法對企業進行評估積分賦分。
注冊、納稅和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的科技型企業參與創新積分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成立“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高新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委領導擔任副組長,區辦公室(審計局)、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局(統計局)、財政金融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科技創新局、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營商環境建設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分局、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創新創業創投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黨建服務中心(機關綜合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創新局。領導小組采取聯席會議和一事一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企業創新積分管理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企業創新積分管理審核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審核評分
第四條 企業創新積分管理評價指標分為技術創新指標、成長經營指標和輔助指標,具體指標按照《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見附件2)執行。
第五條 企業創新積分通過“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由企業申報、相關部門數據導入等途徑產生初始數據,通過系統計算,得到積分結果。
第六條 “信息平臺”常年受理,企業可隨時在“信息平臺”上報參評數據及申請材料,并應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所有積分的申報。
企業對其填報的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企業上報的數據或材料存在虛假的情況,直接取消其當年積分資格。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應定期完成“信息平臺”相關數據和材料的統計及審核,并于每年4月底前對上年度所有信息審核完畢;每年6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積分及排名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程序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兌現相關扶持政策。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下列扶持:
(一)人才扶持:積分排名前列的企業,可被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人才項目。
(二)項目推薦:積分排名前列的企業,可在各級科技項目立項時得到優先推薦;企業參加高新區“海創工程”、“科創工程”評選,創新積分可作為評選加分項。
(三)金融支持:積分排名前列的企業,結合其經營狀況,可獲得不同檔次的授信額度。
(四)政策支持:結合創新積分情況,企業可獲得相關扶持政策。
第九條 獎勵資金或補助的兌現,遵照以下規定: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須經各職能部門審核及財政部門審批。
(二)領導小組每年對獎補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方可撥付;有異議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逾期未申請、申報時存在信用問題或存在虛假申請情況的,不予撥付;經審計等事后核查發現企業虛假申報的,高新區有權要求企業返還獲得的相應獎補資金。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條 企業存在信用異常記錄、環境信用評級中被評為失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其當年度積分清零。
第十一條 企業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或其他機構執行積分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進行核實。如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將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積分管理指標和分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領導小組每年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組織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適時調整,并將調整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領導小組
2.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指標體系
附件1
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曾 波 市委常委,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 組 長:孫龍業 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原 馳 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王 勇 區辦公室(審計局)主任
王育新 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局長
馬振西 區財政金融局局長
韓志剛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杜 巖 區科技創新局局長
何 源 區投資促進局局長
蔡 銳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姚婉琳 區營商環境建設局局長
李景昌 區黨群工作部副部長
孔慶國 區稅務局局長
李春勝 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曹 靜 區創新創業創投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齊叢軍 區黨建服務中心(機關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劉兆侃 區經濟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創新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杜巖兼任辦公室主任,于健任副主任。
附件2
大連高新區企業創新積分管理指標體系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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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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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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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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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
指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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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研發費用累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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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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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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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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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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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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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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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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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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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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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 專利申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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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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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累計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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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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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研發機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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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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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經營
指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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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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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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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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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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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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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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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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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減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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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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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輪融資后企業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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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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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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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社保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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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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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數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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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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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期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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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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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人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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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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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吸納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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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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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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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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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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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技術合同總成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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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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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高校、院所之間的技術合同成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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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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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科技成果轉化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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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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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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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獲得銀行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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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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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獲得投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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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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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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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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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指標-正向指標(29)
輔助指標-正向指標(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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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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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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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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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科技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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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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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評省級雛鷹、瞪羚、獨角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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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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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評國家級、省、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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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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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遼寧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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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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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平臺
創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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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建設省級以上研發或創新平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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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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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評省級大企業平臺,并孵化出省級雛鷹、瞪羚、獨角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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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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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經認定的國家級或省部級、市級研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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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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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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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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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校院所合作在區內建設高端創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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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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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獎勵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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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科技獎勵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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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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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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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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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市級以上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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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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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區級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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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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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省部級、市級各類科技或產業化項目(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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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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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評省、市科學技術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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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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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海創工程”、“科創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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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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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
活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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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創新創業賽事獲獎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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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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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評省、市各類人才支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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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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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稱號的專業服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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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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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創新街區網絡組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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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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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資質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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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加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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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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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各級知識產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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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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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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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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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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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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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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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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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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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兼并、收購產業鏈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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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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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境內外主板上市、新三板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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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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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新積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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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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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指標-逆向指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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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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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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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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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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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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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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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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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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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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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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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完成各類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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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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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租金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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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為火炬中心核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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